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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被公诉(图)


中新西宁6月1日电


    (胡贵龙)6月1日从西宁市湟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悉,青海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青海警方“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张*治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理,若罪名成立,张*治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事件中冒用“刘丽”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也被警方抓获并已带回西宁,经确认,为刘丽的嫂子。


    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随后刘丽得知,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2012年11月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因怀孕取保候审到期后一直未“及时”到案,对其进行上追逃。


    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刘丽被警方带回青海调查。12月9日,青海警方核实发现,是刘丽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并公开承认抓错人。事后,西宁市城中公安局给予张*治停职30天的处分。


    案件初期未认真核对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犯罪嫌疑人在对个人情况的供述中,自称名叫刘丽,而张*治对其身份没有进行认真核对,就作了笔录。”检方办案人员告诉中新,张*治于2012年11月18日给犯罪嫌疑人作笔录时,并没有按规定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疑犯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而仅仅是以供述做的笔录,“事实上,两人的身份特征差别很明显,只要一比对就能发现问题,这也为后来的跨省抓错人事件埋下了后患。”


    随后,自称“刘丽”的犯罪嫌疑人因怀有身孕,警方为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办案人员称,上述案件中,“刘丽”供述了5名同伙,而张*治也同样未对其进行身份核实。


    “对疑犯取保候审是保证案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一种强制措施。”办案人员强调,在案件其他疑犯的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办理取保候审的做法是“不认真,不负责的。”


    取保候审期间,张*治几次联系犯罪嫌疑人未果。2013年11月19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刘丽”也一直未到案,张*治便从全国人口信息上调取的“刘丽”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上追逃。


    耒阳警方和同行民警数次提醒抓错人均未引起重视


    11月24日,湖南耒阳西站派出所将“刘丽”抓获并电话通知了案件主办人张*治。


    “耒阳警方在电话中告知张*治犯罪嫌疑人一直声称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了。”检方称,张*治并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所领导,只是以刘丽被抓获为由,与另外2名民警赶到湖南执行押解任务。


    据介绍,耒阳看守所管教人员在接交手续期间,反复询问张*治当初抓捕的疑犯是不是眼前这个人,甚至连同行的民警也向张*治提出了疑问,并建议张*治向上级领导汇报核实清楚。


    “耒阳警方并未按规定让张*治在看守所提审刘丽,张*治也没有因此找看守所领导交涉,而是直接将人带走。”办案人称,如果当时发现抓错了,就该立刻放人。


    在衡阳火车站,刘丽的丈夫谢齐富向张*治提出做指纹照片比对要求,但这些提醒和建议均没有引起张*治的重视。


    “12月6日押解刘丽返程到西安后,张*治才向主管所长打电话告知有可能抓错人了。12月9日,才发现确实抓错人了。”办案人员称。


    抵达湖南后先旅游后提人


    根据检方调查,张*治一行3人于11月28号抵达湖南后,并未及时到耒阳提人,而是先去旅游。


    “11月29日到12月3日,张*治与另2名办案干警在湖南境内择地玩了一圈。”办案人员称。


    据了解,“跨省抓错人”事件发生后,青海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受理此案后,湟源县检察院即派人前往湖南浏阳、耒阳等地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走访了与此案有关的人员以及单位,最终认为张*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遂于4月2日立案侦查。日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并于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中新将继续跟踪此事件最新进展。(完)(原标题:青海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遭检方公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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