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莓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死亡人数减少2人 [复制链接]

1#
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里好

最近,在深圳举办的 中国青年批评家论坛 上,全国活跃的青年批评家艺术家围绕着 当代水墨的历史、现场与理论 这个话题展开讨论。其中一直活跃在水墨市场一线的艺术策展人与推广人朱小钧以《新水墨市场的十个问题》为题进行了演讲。他认为近三年来,新水墨的市场繁荣是虚假的,资本快速进入又快速出场;新水墨因为快速的资本流动性,使得艺术家们整体的整个价格被过早地拉得太高,太高之后就会有一些问题出现;由于新水墨产量大、供货量大,供大于求的现象有可能将会导致艺术市场非常惨淡;在新水墨领域里缺乏有效的学术支撑,如今已经到了考验大家的艺术定力和创新能力的阶段 这篇发言面世之后,迅速在艺术界的朋友圈中流传,有人表示赞同他的市场分析,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这些论断符合新水墨画展现状还是武断偏见?采访了常年出入拍卖市场的策展人、鉴藏家萧戈与凤凰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东。 新水墨市场的确存在泡沫 朱小钧直言不讳地指出: 在这个市场里面其实真正的收藏家是很少的,以短期为目的的机构和个人成为这个市场的主体。基本上新水墨的市场是虚假繁荣的,这种繁荣是资本快速进入、快速出场的过程。 对此,萧戈也表示赞同。他说: 新水墨的繁荣借助机构运作的成分很大,缺乏一个时间的积淀。我们看到,70后、80后甚至90后的画家,他们的训练过程单薄,从学校毕业未经多年积淀就走向社会,他们的艺术非常不成熟,很大程度上存在 摹习 现象,有模仿古人的,还有模仿外国人的,比如对日本浮世绘的模仿就很多。他们缺乏一个历练的过程,一开始价格就被抬得很高,机构对他们的作品存在过度包装,加上收藏者对此也不了解,其间必然出现泡沫。 对此,吴东也认为: 中国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收藏家,大部分都是投机的、投资的,市场炒作现象严重。所以现在新水墨出现的泡沫问题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市场生态的病态、媒体炒作等等原因,当然各个环节包括一些艺术家本身也都存在问题。  收藏者要提高艺术判断力 朱小钧指出: 水墨市场里那些具有标杆意义的艺术家基本上都有着非常独立的面貌和可深入发展的潜力,这时候艺术指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东西。 他认为在新水墨市场,我们对于作品的判断还是缺乏学术支撑。  作为鉴藏家,萧戈提醒: 收藏者本身要提高判断力,对中国绘画要有基础性的了解,中国绘画都是由笔墨组成的,新水墨由于新兴艺术家本身功力的限制,在笔墨上是其软肋,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新水墨主要以工笔画为主,勾线、填色,在熟宣上画,不存在晕染等等笔墨方面的处理问题,也就掩盖了笔墨上的功力不足。  高位定价将由谁来买单? 萧戈表示: 现在市场上新水墨普遍以工笔画为主,很多年轻人认为工笔画花费的时间比较多,再就是存在新水墨与当代艺术的攀比。所谓新水墨就是用中国绘画材料表现的一种以当代观念、当代意识、当代构成作为特征的产物,这种产物想要与国际的当代艺术进行攀比。当代艺术的起点定价都是比较贵的,新水墨也参照了这个路线,所以一开始的定价就和中国传统的文人绘画不一样,比较高。新水墨的推广也与传统作品的推广不同,新水墨由机构(包括拍卖公司、画廊、其他一些基金会)先囤积、再包装、最后销售,造成新水墨的运作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它最初的价格高。 朱小钧则认为,现在的新水墨市场供大于求,因此 建议水墨的艺术家既要创造好的作品,也要控制自己市场的放量,未来你每一张流向于市场的作品都要由自己来买单。  新水墨前景考验创新能力 尽管困难重重,新水墨的发展并非看不到光亮。对此,一直以积极的姿态介入新水墨领域的凤凰拍卖公司总经理吴东说: 艺术史的发展规律就是,所有的新锐都会逐渐变为传统,现在的新锐艺术家一定会在未来成为传统,所以不存在质疑,要给他们时间,经过创作、心态以及市场的调整。  萧戈承认有一部分年轻人对新水墨有审美偏好,但 绘画上的千篇一律带来审美疲劳 。不过也有佼佼者, 比如徐累先生的画,带有一种意识流的绘画风格,用中国工笔画的形式表现出来。他的画在艺术市场上有着不俗的成绩。  朱小钧则发出 危言 警告: 2015年是新水墨最关键的一年,是考验大家的艺术定力和创新能力的阶段,如果一直维持这样的一个定式和不变的方法,还是会被挤下车的。


兑现空气污染受害者的索赔权,需要降低公益诉讼、公民索赔的门槛,突破传统的侵权诉讼模式,摸索设立集体赔偿、污染保险等机制。 9月25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二审。二审稿的一大亮点就是强化了“公众参与”大气治理的措施,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要求排污方承担侵权,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其实,按“有损害就有赔偿”的法理,污染受害者有权索赔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这项当然的权利,却与现行的诉讼制度之间有着不小的鸿沟。 相对于影响范围较小、较方便找到污染源头的水污染、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的成因复杂,往往是跨地域的工业污染、汽车排放乃至烹饪油烟等等,再加上特定的天气因素共同造成了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这就很难将某天的雾霾归因于具体的哪个、哪几个企业的污染,那么受大气污染损害的公民该向谁索赔?又如何抗辩自身罹患的疾病等是由大气污染造成,而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果公民真的起诉一长串的可能的污染企业,那么结果就是众多污染企业摊薄了赔偿款,不能起到震慑污染企业的作用。 从目前成功的大气污染索赔案来看,往往是市民、农民针对邻近具体的大型污染企业的诉讼,罕有针对地域性的大气污染的诉讼案,所以需要突破传统的侵权诉讼模式,让大气污染索赔权真正落地。 只要全社会就治理大气污染达成共识,就可能通过立法、诉讼推进个体索赔与公益相结合,构建针对大气污染的新型侵权归责、赔偿模式,比如著名的日本东京大气污染诉讼(1996年至2007年)。东京的大气污染重要源头就是干线道路,所以污染受害者们就集体起诉日本七大汽车厂家,以及日本首都高速道路公团等方,最终被告被迫出资设立受害者医疗费资助制度、赔付12亿日元和解金,*府也出台抑制汽车尾气排放对策,并建立了医疗费救济等制度。 其实,今年正式施行的《民事诉讼法》针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引进了公益诉讼制度。但让人遗憾的是,民间启动公益诉讼仍举步维艰,个别法院将环保公益诉讼“敏感化”,将环境矛盾推出法庭,甚至国家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先后在三个省市递交诉状,也未得到任何书面回复。 公民、民间组织有着参与大气治理的强大意愿,引入民间“活水”方能形成环境问题社会共治的局面。这次北京制订《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提出公民对大气污染索赔权,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关键还在:一要放手民间环保维权,降低公益诉讼、公民索赔的门槛,实现《民事诉讼法》引进公益诉讼的立法初衷;二是逐渐吸收相关诉讼的成功经验,适时变革既有污染诉讼模式,依法确定若干巨型污染企业作为污染的方,摸索设立集体赔偿、污染保险等机制。 真正落实公民对大气污染索赔权,就能有效震慑污染企业,弥补现有环保执法力量的不足。细化公众参与大气治理的路径,意义深远。(原标题:公民大气污染索赔权如何落实)(:SN090)


稿源:中国


有时,看到他在指导学生论文时做了大量工作,学术秘书把谢家麟的名字也放在作者之列。但他坚决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划去。他说:“对学术界‘搭便车’的陋习,我是十分反对的。”


(原标题:什么力量让被强拆者态度急转)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